“暖气不热”成为很多业主拒绝缴纳采暖费的惯用理由之一。面对这样的案件,该如何执行是很多执行法官的“烦恼”。近日,昌吉市法院执行庭法官采取“温情和解”法,化解这一难题。
今年,居住在昌吉市亚中小区的亚森江因未交纳2010年至2013年度的采暖费,被昌吉市某供暖企业诉至昌吉市法院。该供暖企业要求亚森江给付采暖费8616.96元及利息。2015年3月31日,昌吉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采暖费8616.96元。判决生效后亚森江未履行给付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原告遂向昌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亚森江称:“我为啥要交这个采暖费?供暖企业虽然供暖了,但是根本就没有达到供暖标准,房子不热。”
昌吉市某供暖企业负责人称:“房子不热是假,只是没有达到供热标准温度,加上亚中小区本来就是老旧小区,管网老化,供热达不到规定标准也属于正常情况。但是,我们供热公司供热方面是没啥问题。现在,法院判决也生效了,就应该履行判决。”
执行法官劝说:“你们双方这样争执的结果就是谁也不想让步,我希望你们都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最好大家都能让一步,把这件事情‘摆平’了,大家心里也踏实点,安安稳稳过日子。”
亚森江说:“房子确实不热,亚中小区本来就是老旧小区,管网老化,供热达不到规定标准这是事实,我同意缴纳欠缴的采暖费,但是我不可能全部交,毕竟在这件事情上我也是受害者。”
最后,昌吉某供暖企业负责人考虑到亚森江的家庭经济条件和亚中小区管网老化的实际情况,经商议提出和解方案,为亚森江减免了部分费用。亚森江看到该供暖企业也是一片诚心,同意按照和解方案履行缴款义务,此案得以圆满和解。
来源:昌吉新闻